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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信当天遭遇交通事故 属于工伤

A-A+2014年4月24日16:28新浪湖南评论

  去年年初,唐某来到一家模具加工厂工作,由于工厂规模较小,人员流动大,工厂负责人没有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10月31日,唐某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天下午5点多,唐某下班途中竟发生了交通事故,头部撞伤,住院两个多月。今年2月,唐某将模具厂和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工伤赔偿。双方就这次事故是否构成工伤产生分歧。

  工厂认为,唐某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故不构成工伤。而唐某认为自己提交辞职报告是事实,但是工厂并没有同意自己当天就离职,也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此双方劳动关系没有解除,自己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然属于工伤。

  【律合劳动法专家律师袁小露律师点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此条规定,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应当预留三十日的时间让用人单位可以招录补充人员,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劳动者在此期限内要离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同意。因此,虽然唐某在2013年10月31日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工厂并不能证明双方当时就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工厂须对唐某的工伤负责,而由于工厂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笔费用要自行承担。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给劳动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不然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得不偿失。

  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拨打律合免费咨询热线:400-011-5700,律合劳动法专家律师与您一起维权。

  【关于我们】   

  湖南律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律合)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团队为依托成立,致力于提供最专业的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律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现有法律服务人员30余名,其中不乏从事劳动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律合律师团队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关系事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人事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预防管理风险;律合律师团队还为近千名劳动者提供与劳动法律相关的咨询、仲裁、诉讼服务,为劳动者挽回了合法权益。

    (刘丽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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