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某单位员工刘先生因故辞职离开该单位,并要求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单位人事负责人于是为刘先生开具了一份将“解聘原因”一栏空置的解聘通知书。拿到解聘通知书后,熟知劳动法相关知识的刘先生在此栏填上“单位裁员”,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若刘先生主动提出辞职,按照相关规定,该单位不需向其支付赔偿金。然而,该单位并不能提交充分、确切的证据证明刘先生是主动辞职。相反,刘先生手持的解聘通知书上却明确写着解除原因为“单位裁员”,并加盖了单位的公章。这就意味着,该单位确认了单方面违法解除与刘先生之间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合劳动法专家律师胡代英律师点评】作为HR,在离职环节需特别注意相关文书的严谨性,否则一不小心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具体操作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员工辞职,应要求员工提交书面辞职文件。在实务中,HR可制作制式辞职文书,固定相关内容,由劳动者填写辞职时间、选择辞职原因即可。
二、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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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芳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