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0月12日电(记者帅才)记者11日从湖南省卫生厅获悉,根据湖南省近日公布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为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切断公立医院在药品销售中的经济利益关系,湖南省试点县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都将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据悉,湖南省将在湘乡市、浏阳市、龙山县、祁阳县、冷水江市、石门县、茶陵县、炎陵县的10家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以图革除“以药养医”的陋习,并将适时在全省的县级医院推广此项政策。
试点县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同时,在不增加老百姓就医负担的情况下,总量范围内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诊查费按含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可分设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标准可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元内,最高技术等级标准宜控制在每次15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
据湖南省卫生厅介绍,护理费根据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但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0元。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以内;床位费偏低的可作适当调整,3人间的收费标准每床日一般不超过30元。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