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五年前,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然而,五年过去了,结果令人沮丧:我们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全民吸烟率不仅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反而增加两亿人;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公布的缔约国控烟效果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控烟履约绩效各项得分均为“倒数”(1月4日《京华时报》)。
禁烟不力,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能否尽快改变,事关百姓健康,也关系到能否树立信守承诺的国际形象。
控烟工作要更“给力”,迫切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谁来主导禁烟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禁烟工作,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谁来主导这项工作,直接决定执行力和最终效果。
2007年,八部委组成的履约工作部际领导小组成立,其中工信部为组长单位,成员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卫生部、外交部等。但“工信部既是主导部门,又管理着国家烟草专卖局,集两个对立的角色于一身”的质疑,从成立之初就一直存在。我们当然不能把控烟不力都归咎于此,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制度设计,的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建立更为合理的禁烟工作领导体制,这是取得突破的前提。
第二,何时告别“烟草经济”?
烟草是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发展的压力让地方政府很难“痛下杀手”。然而,据有关机构测算,2010年,烟草行业的社会净效益已由1998年时的正1.5亿元骤降至负600亿元。也就是说,由吸烟导致的包括医疗成本、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成本已远远高于烟草行业的缴税总额、就业贡献等价值总额。这还只是经济账——公民健康、生命,又岂是能用钱衡量的?
对一些地方来说,如果一下子告别“烟草经济”有难度,那么,逐年消减却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太多这方面的努力。
第三,法律该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在我们国家,烟草文化影响较深,期望通过公民自觉实现禁烟,不现实。于是,通过制定法律引导、规范人们行为,就显得尤为必要。遗憾的是,我国仍没有一部全国性法律。加之《广告法》、《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相对粗疏,一些领域尚属立法空白,公约的很多规定,难以落实。比如,《公约》第十三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应当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但在我们这里,却很难通过严格执法对其进行有效制约。
问题还不止立法。虽然没有全国性立法,但这些年不少地方出台了禁烟条例,但效果大多聊胜于无——没法执行,再好的法律也白搭。
禁烟是一个系统工程,禁烟不力照出我们很多工作中的漏洞。知耻后勇,当是我们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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