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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看门诊最高可报销600元

来源:潇湘晨报 2011-12-24 0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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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李柯夫 长沙报道

  在长沙城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明年元月1日起(7天后),不仅住院可报销相关费用,看门诊也能享受一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的门诊医疗报销。《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惠及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和雨花区的147万城乡参保居民;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也将在明年开展试点工作。昨天,长沙市政府就此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

  额度 一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长沙市医保局介绍,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按原规定执行。

  长沙市医保局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据介绍,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年每参保人员3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基金支付50%,参保居民个人支付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范围 一般诊疗费及部分药品、检查费

  据了解,主要支付范围包括医保甲类药品、乙类省增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零自付的中医诊疗项目。

  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的包括:未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期间,因该病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要求 就诊时须出示参保身份证明

  据了解,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出示参保身份证明;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涂改单据等违规行为,将追回违规医疗费用,并暂停其该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系统将默认参保居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据介绍,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人一家,一年一定”,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变更。参保居民可根据个人意愿,在下一年度缴费期间,到参保所在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手续。

  [相关新闻]

  建立双向转诊,检查结果大小医院互认

  本报长沙讯  “小病在社区看,大病到医院”,长沙今后将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结果双方互认;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条件限制需要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的,上级医院免挂号费,并优先给予检查。上级医院各病室预留1个以上的床位,供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入住。经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参保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接待窗口登记后,直接入住病房;由上级医院下转的参保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窗口登记后,直接入住病房。

  据介绍,双向转诊住院将不受两次住院间隔28天的时间限制,经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上级医院的,免除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在上级医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经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的,上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记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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