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旨在规范养老保险征缴的“猛招”。根据将于明年4月1日正式执行的《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告》,今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保单位不按时缴费将交滞纳金
在岗时,单位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退休之后才发现养老金差了一大截,怎么办?
通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参保单位,将依法强制征收和处罚。
省人社厅提醒,各参保缴费单位每月须在28日前按规定将单位和职工个人当月应当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缴纳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的收入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次日起计算和加收滞纳金。从2012年4月1日起,对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有投诉可拨打“12333”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保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确保养老保险征缴的落实,社保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咨询服务电话统一为“12333”,供市民咨询劳动、人事、人才、社保等方面的业务。今后该电话咨询服务平台还将集合人工解答、自动语音、信息查询、电话办事等多功能,为来电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有关业务办理等“一站式”电话服务。■记者 刘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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