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允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目前,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主要有五家。其中包括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上免税行(外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是第五家。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会考虑在其他地区批准设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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