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结合省发改委委机关和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编制空缺情况、工作需要以及干部队伍实际,经省发改委党组研究,拟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公开组织选调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发改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工作需要、专业适合、注重能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依法依规、严守纪律。

  三、选调计划与职位

  此次共公开选调公务员15名,其中省发改委机关选调6名、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选调6名、省价格成本调查队选调2名、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选调1名。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科级正职(含正科)以下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4、报考岗位的专业、出生年月、学历等要求见“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具体专业名称原则上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为准。未列入目录的情形,由省发改委根据考生所学具体课程进行认定。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工作时间按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8、遵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要求,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由单位书面推荐为主的方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市州发改委可分别书面推荐本区域、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对象,不超过6名,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可分别书面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个单位不超过1名,加盖单位公章。省发改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个处室(单位)不超过1名,并且由主要负责人填写署名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应根据公开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推荐单位将报名资料送省发改委中栋四楼413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省发改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登记表》(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印章)。

  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委人事处会同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根据组织推荐意见、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布,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开考比例低于1:2,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笔试由省发改委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可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省发改委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满分为100分。面试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省人社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成绩计算

  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总分数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公开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考察:由委人事处会同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生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干部档案等。注意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干部任用回避等情况。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八、公示

  省发改委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转任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对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将所呈报材料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0731-89990863

  监督举报电话:0731-89990858

  附件:请前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