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6日讯(通讯员 朱纪宣)近日,株洲县纪委通报2起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7名党员被严肃问责。

  1、淦田镇清溪村贺光美等4人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宴请问题。2016年7月,淦田镇清溪村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贺光美、贺新海、曾新兰、贺雪光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宴请,并将宴请中购买的香烟和产生的招待费用共计2360元虚列名目在村财中报销。株洲县纪委给予贺光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贺新海、曾新兰、贺雪光党内警告处分。

  2、朱亭镇天长坪村刘敏等3人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时任朱亭镇天长坪村支部书记刘敏、村主任肖新贵、妇女主任谢利辉3人以办理村务工作为由,以交通费、通讯费的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并以个人名义违规领取补贴共计5600元。其中刘敏违规领取补贴2000元、肖新贵违规领取补贴2400元、谢利辉违规领取补贴1200元。株洲县纪委给予刘敏、肖新贵、谢利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