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一医院职工吸毒致幻,持铁锤砸烂书记院长办公室判一年半

  因吸毒致幻,怀疑医院书记和院长办公室内安装监视器对其进行监视,并有人要加害其儿子,湖南长沙县二医院职工张某作出疯狂举动:手持铁锤,将该医院书记、院长、院办等办公室砸了个遍,一共砸坏13台显示屏。

  8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裁定书:张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提出上诉后又申请撤回,长沙中院二审裁定准许撤回。

  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原系长沙县二医院职工,现年46岁。法院查明,2016年6月7日凌晨至8时许,张某因吸毒后产生幻觉,怀疑医院书记和院长办公室内安装监视器,对其进行监视,并有人要加害其儿子。张某于是手持铁锤将长沙县二医院书记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院办公室、护理部、医务科、B超室、CT室、DR室里的11台电脑显示屏和监控室内2台电视机显示屏砸坏。

  长沙县二医院后勤科长孙某作证称,案发当天早上七点多,接到同事电话赶到医院后,听同事廖某说,凌晨一点多就看到张某用锤子砸监控室的门,随后又陆续到B超室、CT室、DR室、书记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监控室、护理部砸电脑显示器。在医院走廊,张某手上正拿着一把锤子,说医院有人要害他崽,所以就砸了医院办公室的电脑。随后,张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当日,警方对张某的尿样进行检测,结果为甲基安非他明(冰毒、麻古)呈阳性。经长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毁坏的物品损失价值总计36800元。

  张的姐姐称,2013年6月,她就听医院领导说她弟弟吸毒,并且比较严重,产生幻觉讲医院有人要害他儿子什么的,2013年11月,家人曾把他送湖南省脑科医院进了15天的自愿戒毒。

  2017年6月13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张不服上诉。随后,在该案二审程序中,张又提出撤诉申请。2017年8月21日,长沙市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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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