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12月14日讯 简化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随行车辆,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近日,省发 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对省发改委系统人员公务接待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公务接待范围、食宿标准、陪同陪餐人数、行为纪律、经费管理 纪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六大方面作出了具体严格的规定。

  《通知》明确,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对非公务、无公函的省发改委系统(含委机关、委属单位)人员一律不得接待。

  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超规格安排接待食宿。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定点宾馆饭店或接待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执行协议价格。工作餐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提供香烟,不得喝酒。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食宿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支付结算。

  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重复性考察,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组织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 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 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将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范围,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杜绝奢侈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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