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兼市粮食局局长刘中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2000元购物卡等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和收缴违纪所得。
2.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工会主席孔维钧,2次违规接受教育装备供应企业宴请和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建管所所长张明连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海州区朐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恩庆违规收受孔望山风景区管理处主任张军赠送礼品礼金,并多次安排张军为其报销个人餐费1.3万元,杨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海门工业园区卫生院院长顾永军、副院长周炎培,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6300元。
6.南通农村商业银行闸西支行行长赵建军违规用公款9500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购买商业预付卡费用。(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台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闽榕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陈闽榕多次违规收受浙江某公司法定代 表人卢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天台县委给予陈闽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天台县监察局给予陈闽榕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2.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包友成违反工作纪律,东阳市监察局给予包友成行政记过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马其清等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5月底,马鞍山市环卫处副主任马其清带队,率含山县市容局副局长 王如平、环卫处主任王守富及市环卫处李宏等人前往湖南长沙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会议结束后,马其清等人擅自绕道张家界公款旅游。马鞍山市市直机 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其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鞍山市环卫处给予李宏行政警告处分;含山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如平、王守富党内警告处分。
2.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教职工福利费问题。经查,2014年9月9日,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狮子山区西 湖中心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操昭群主持召开校务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购买有关食品等向全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并于次日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分发,共计花费 14850元,以购买水壶、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报销。狮子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操昭群党内警告处分。
3.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10日晚(周六),王健在参加联系村会议后, 未按规定将其驾驶的皖PD187警车入库。次日(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王健私自驾驶该警车参加其子家长会,后又将该警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1月 12日上午,王健驾驶该警车上班。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收受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2.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于2014年12月2日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3.古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宋堂于2014年6月1日,违规操办儿子订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江宋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清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教导员倪秉文于2014年10月3日,私自驾驶警车携带妻子办理私事。倪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新钢集团板材加工公司党总支书记叶天真,铁坑矿业公司经理徐柏辉、党委书记龚循海、副经理甘建华、谭赣新,劳动服务公司党委书记李志成、副经理蒋和生等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星子县沙湖山管理处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郭建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平市中医院院长余璋、党总支书记吴彩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余江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倪先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