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追责本人,还要追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日前,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下称《意见》)。今后,个人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都将视情况实行“一案三查”。

  【规定内容】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意见》全文约7000字,把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 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纪检机构)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 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要统筹谋划部署,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纪委(纪检机构)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委(纪检机构)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监督总责。

  【外地案例】官员违规办酒,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谈话

  《意见》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 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 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意见》参照了广东、四川、江苏、青海、海南等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外地已有“一案三查”的案例。

  去年5月,四川广安市邻水县三古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副主任刘毅明因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 免去三古乡党委副书记、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副主任职务,并提名按程序免去其三古乡人大主席职务。同时,三古乡党委书记刘兵因未按规定履行对责任对象刘 毅明教育提醒的责任,三古乡纪委书记卢慧因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其他要点]

  深入整治拉票贿选等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问题。

  《意见》还提出,要试点探索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在全体委员中进行测评。

  重点查处重要岗位可能提拔的干部

  《意见》明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 拔使用的党员干部。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在加强监督问责方面,《意见》提出了“四个加强”。加强对 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 (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