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兹有怀化靖州县金鸡岩煤矸石矿山因非法生产,与2012年上半年整体垮方(垮方面积上百万立方之多),因其卡尾较高即产生大面积自燃至今。因此采矿场离县城近千米,燃烧所产生的至癌气体氧化硫迎风四处飘散,严重殃及周边人民生命安全。就连其周围的树草都死光。这是严重的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作为行为或官商勾结行为。敬请书记大人在百忙当中抽空过问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靖州县金鸡岩采石场是一家露天开采矿种炭质板岩的采石场,于2007年12月办理了采矿权登记手续,有效期为5年(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2013年办理了延期一年手续。2013年初,靖州县金鸡岩采石场开采作业平台上部的山体发生滑坡,整个滑坡体大约110万立方米。由于滑坡体松动产生孔隙,加上岩层属炭质板岩且含硫量比较高,硫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自2013年11月开始,发现滑坡体温度升高,有蒸汽产生。2014年农历春节过后,出现自燃现象,多处冒烟,并伴有二氧化硫气味,空气受到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石煤自燃”发生后,靖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治理,一是成立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8名,进驻现场专抓治理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共1100万元。二是责令停业治理,先后邀请市煤炭局、市环保局、省环科院、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的专家多次到现场会商,研究“治火”与“治水”的方案。今年3月10日,靖州县向企业下达了“停止生产、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勒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马上开展治理;今年3月责成矿主清运松散的岩体,停止一切与治理无关的作业。积极实施河流改道工程,将文昌溪的水流绕开采矿区,主体工程已于8月份完工。三是化解矛盾纠纷。今年5月,协调采石场支付赔偿金额20余万元,对金鸡岩采石场周围受到污染的群众给予一定赔偿,并做好了思想工作。同时,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发放了《答广大干部群众问》500余份;对上访群众做耐心的解释工作;组织干部分3个小组到周边3个村做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对网上的贴文及时予以回复;利用全县性的会议通报治理进展情况,累计通报4次。截止10月底,已完成三层扶壁式台阶的修筑、矸石平整、覆土等,完成钻孔406个,注浆6450立方米,灌浆32757立方米,黄土覆盖7765立方米,灭火面积达50%。目前效果较为明显,起火点和烟雾明显减少,二氧化硫气味基本上消除。据专家预计,再过一个月可全面完成“灭火”任务。

  【网民留言】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湘西金矿企业污染严重,我家住在矿区,作为他们企业是不是该把我们矿区的人民实行搬迁,或者他们停止营业啊?现在山水都没有了,全是臭水荒山了。上次来了个县里的人来检查,完事给我说了一大堆道理,我问他能解决吗,他说那个企业是上市企业,不能停,说影响我们当地经济。是,没错,这个企业是百年企业,但是赚了那么多钱,给当地人修点房子搞下搬迁不该吗?既然不能停工也不能让那些人住在那工厂附近一辈子呀?又没说给当地人实行搬迁,那难道他工厂一直开,这些人都活该喝污水,住荒山附近吗,望领导亲自下来看看,为我们检查下,这些水是否喝的,空气是否呆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居民生活用水为当地自来水厂提供的自来水,不存在饮用水污染问题。废气排放经过辰州矿业不断改进处理工艺目前已做到达标排放,但由于长期排放,导致周边乡村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为此,该公司自1985年以来,对周边的乡村实施了污染赔偿,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5年一签),由镇政府具体负责对受污染农户的赔偿事宜,并逐步提高了赔偿标准。下步,沅陵县委、县政府将继续把辰州矿业作为环保监管企业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求县环保局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现场监察,每季度最少一次进行常规监督性采样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辰州矿业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种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求辰州矿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各项环保手续;坚持达标排放,采取积极措施,逐步降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同时,对生产工艺逐步进行技术改造,采取先进工艺,以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三是要求官庄镇党委、政府积极做好受污染村民同辰州矿业因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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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省领导、书记:您好,据我的了解,湖南怀华,邵阳的驾驶证考点90%是用钱买的驾驶证,场内4200左右,场外3800左右,考1个驾驶证共需13000元左右。据考员说,这次考试通过的人多时,考官就设更难的内容给考员考,使得考生没办法只有用钱买。我固计湖南的其它市的考点也一样。

  我是湖南人在广东工作,广东就没有这种现象,一个证共7000左右就能搞定。我们单位的很多湖南人现在都在这里考,为什么湖南是另外一遍天呢? 我是湖南人,也爱湖南,望省领导能够给湖南的驾车考点一遍晴朗的天空! 谢谢 广东中山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怀化市交警支队调查后反馈,驾驶证的考试分三个科目: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按照湘价费(2012)45号文件规定,我市汽车类驾驶人考试的收费标准是:报名审核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70元,科目二考试费260元,科目三考试费260元。每个科目考试一次不及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达到规定的间隔时间后,可以重新申请科目考试,考试费按本科目的标准收取。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费由市财政收取,科目三的考试费由省财政收取。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当天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当间隔10日以后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次数为5次,考试5次仍不及格的,前面通过的科目成绩作废。我市所有考试科目完全实行电脑评判,考试成绩自动上传,任何人无法改变考试结果。因此,没有所谓的“过关费”。如果在培训和考试过程中发现驾校或者工作人员、教练员有违反《培训合同》乱收费、收“过关费” 、“指标费”、索拿卡要、缩短培训时间等行为请投诉驾校主管部门怀化市交通局驾培处(0745-2721102),邮箱:HHJK122@qq.com;考试员、考场工作人员有乱收费、受贿舞弊、考试不公、服务态度差或有其他不满意的地方,都可以投诉怀化市交警支队监察室(0745—2255360、2232529)QQ:怀化驾考1220249918。最好是收集一些证据),怀化市交警支队会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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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陵县委县政府2009年推出的哈尔街经济适用房,当时在怀化政府网和沅陵政府网报道过,说是政府推出的民心工程,业主们早已交清购房款和办理产权证费用,但5年过去了,现在无法办理产权证。政府说的民心工程变成了害民工程、伤民工程,导致子女在县城无法上学,业主无法融资贷款。维权艰辛路如下:

  1.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周老板,他说正在办理用地手续。2013年以来就不接电话了。2.业主们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我们去找信访局。每次到了信访局,他们都说正在办理之中。3.本人2011年、2012年给怀化市长信箱留言反映产权证问题,但得到的沅陵县政府的回复:经核实属于用地手续不完备,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完备用地手续。但时间过去了3年,用地手续还没有办好。 4包括本人在内的30多位业主在2014年2月9日上访县委,县委办副主任龚的铜说该地属于违法用地,但他承诺1个月内办好国土手续。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县委书记六志良在我们的投诉报告上签字,说1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但现在时间过去了4个月没有答复。

  据政府内部人士说,政府某些领导同意开发商先建房,后补办手续,存在官商勾结,涉及面很广,现在的领导不愿意管此事。 请徐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哈尔街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是沅陵县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任务启动的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项目。该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并交付业主入住。开发单位完成规划报建手续后,至今未完成国土总证办理,目前无法完成分户房产证和国土分证的办理。沅陵县政府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并成立了由沅陵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县规划局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目前已完成了该项目用地处罚及确权手续。今年7月市委书记彭国甫曾专门进行了批示,沅陵县委政府于2014年7月16日,召集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房产公司及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就土地收储及协议出让等事宜进行了沟通与协商。目前,已完成了土地收储及摘牌工作,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土地手续,现正在办理规划、工程验收手续,力争在12月底之前办理完国土总证和房产总证,然后再办理到户国土分证及房产分证。

  【网民留言】

  怀化市中方县牌楼镇白良村小学、中学学生上学,原来的乡村巴士已停开,只有两台面包车,一台车均装20人。安全系数恐怖,希望各级领导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中方县调查人员深入到客运公司和乡镇调查,经询问车主、白良村委和牌楼镇政府相关人员,湘N1A738中型客车一直在白良村至牌楼镇的线路上经营,今年4月有几天因修车耽误了学生上学,致使个别面包车非法超载接送。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中方县委政府责成客运公司做好车辆保养,合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保障营运的连续性。同时,要求公司及时掌握车辆营行情况,做好车辆调配工作,确保学生和百姓能及时、方便出行。

  【网民留言】

  与双溪煤矿相邻棚改房雪峰林场和木材公司棚改房,他们的房价每平米800元至1100元之间,双溪煤矿2013年5月双矿新苑棚改房均价为1560元每平米,因职工意见大,2013年8月份才降到均价1380元每平米,同样是棚改房,同样在洪江市,为什么双矿新苑棚改房比其他棚改房的房价高?根据2013年5月《双溪煤矿棚改房选房、分房》资料,车库收入2834280元全部冲减住房成本,为什么在2013年8月份双溪煤矿提供的《棚改住房单价测算表》车库(储物间)收入又变成了1400000元呢?短短三个月时间车库(储物间)收入就少了1434280元,这笔钱去了哪里?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洪江市调查核实,雪峰山林场和洪江市木材公司的棚改房价分别为1050元/m2和1000元/m2,不办两证,双溪煤矿棚改房价办两证的均价为1380元/m2,不办两证的为1150元/m2。同时,关于反映柴房(车库)收入前后两次公布有差别的问题,第一次公布的柴房(车库)收入是283.4万元,其包含了建造成本,第二次公布的柴房(车库)收入是140万元,是剔除了建造成本后的纯利润,所以在数字体现上有了差别。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们是怀化双溪煤矿的职工,地址在洪江市黔城镇,国家实施“棚户改造”是倡导关注民生、为民造福的真正目的,政府返回的土地划拨金246万元,是中央对国有工矿特困企业的优惠政策。是给我们对特困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支持,这246万元土地划拨金是我们152户购房户支付给政府2937916元的土地划拨金后,政府返还246万元,按国家政策是专款专用,只能用在双矿新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上,但双溪煤矿领导决定,政府返回的246万元土地划拨金其中120万元用于双矿新苑项目辅助工程,126万元用于填钒渣坪开支,这种分配方案完全违背了国家的政策法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洪江市调查核实,根据洪江市政府〔2010〕35号会议纪要,2013年8月,双溪煤矿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246万元中的120万元用于项目辅助工程建设。2014年4月起,将决定用于尾矿库治理的126万元已用于建房户的利息支付、水电开通、物业管理、延期增加的搬迁费等开支,即全部用于双溪煤矿职工安置房建设。

  【网民留言】

  双矿新苑棚改房2013年7月份发现5#楼及2#楼出现倒板质量问题,到现在仍未解决,2014年3月双溪煤矿通知各业主验收房子,我们是平民老百姓,对房子的质量问题不懂,要业主验收房子、要求业主在双溪煤矿准备好的答卷上签字,双溪煤矿的用意何在?双溪煤矿预先做好了质量合格答卷,要求业主在上面签字,有些办事人员电话通知业主来签字,业主问签什么字时,办事人员告诉业主是因为政府补贴的9500元签字后才可以补贴到位,也有办事人员回答业主要房子就签字,不要房子就不签,甚至在电话里对业主骂脏话,态度极其恶劣。很多业主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签了字,有一部分业主不签字,办事人员帮代签了。但实际上住房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一、住房天花板有严重裂缝、有渗水现象,双溪煤矿廉租房同样有严重渗水现象;二、住房地面混合土不达标,很蓬松,用小木棍即可挑动;三、天花板用肉眼即可看见钢筋;四、厕所有渗水现象;五、外墙砖有凹凸现象;六、铝合金窗松动不达标,双溪煤矿领导口头承诺我们阳台按半面积计算,现在安装了不合格的铝合金窗将阳台封闭,如果按全面积计算,我们要求双溪煤矿拆掉不合格的铝合金窗。七、绿化带边缘不整齐;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洪江市已责成双溪煤矿和建设方针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协调质监、监理及工程方对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和检测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网民留言】

  徐书记,我是你的老乡,在麻阳工作五年了。麻阳的老百姓痛感本地与沿海的差距,痛恨县教育局养近百名闲人,向我诉说他们的悲愤。通过与家乡东海县教育局对比,我发现东海县一万多名教师,县局才六七十名,而麻阳县教师3000多名,县局却有一百多名,人员大大富余。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麻阳县教育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并进行了整改。一是跟班学习人员一律回原单位。二是借调人员没有文件依据,没有核定编制的,也一律退回原单位。三是实实在在工作需要、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同意调剂的人员,积极与编制部门衔接,建议重新核编办理调动关系。四是无特殊情况的其余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五是整改到位时间为即日起到2014年12月底。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您好!知识改变命运。我是一名北漂者对此深深不疑,为了给更多的孩子一个平等的学习机会,鼓足了勇气给你写信,徐书记打扰您了,对不起。我反映的问题是衡阳市祁东县中、小学普遍存在一种班主任在班上开小班的现象,即班主任将本班部分学生(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还有上20多个)带在家里另外收取费用费用2000到6000不等、管学生吃、住和辅导功课,把学校办成了私孰学校。祁东县城关一中,初二的一个班主任带了20个学生,每名学生收费6000元,。如此“班中班”的现象危害多多。请徐书记派人深入调查,进行纠治,还孩子一个平等的学习机会,把老师从办班中解脱出来,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教学上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祁东县教育局在暗访中发现该校有极少数班主任老师利用自己的住房或租房对本班部分学生违规进行家教家养的现象。原因是该校在校学生4000多人,学校只能容纳1700名学生住宿,大部分学生只能读通学。部分和教师有亲戚朋友关系的学生家长就把学生寄住在老师家,他们认为这样做既放心又省钱。还有一些与教师没有亲戚关系的家长,为了让教师对孩子多一些照顾,也把孩子送到班主任家寄住。在暗访时,查获了洪桥镇一中(城关一中)368班班主任家托管15名学生,包吃包住包辅导一学期每生交3000元至5000元不等(家长把学生送到班主任家寄住,都是自愿的,没有强制行为)。

  县教育局纪委对洪桥镇一中368班班主任进行立案调查,将按程序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责令该班主任将15名托管学生清退到学校自愿寄宿,所收的钱按实退给学生,并负责安置好学生和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县教育局纪委对洪桥镇一中下达教师有偿家教家养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该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两周内整改到位。县教育局纪委打算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果因为整改不力,造成极坏影响和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校长就地免职、教师调离县城。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小民祁东县双桥镇东升村人。想反映下祁东县民政部的问题。我是我父母捡来的,家里只有我一个孩子,父母靠种菜种地为生,父母身体不好,父亲因为双腿骨股头坏死做过两次手术,花了8万多。家庭条件不好。在我未满18周岁以前,父母想给我办个独生子女证,但村里和镇上的民政部门都不同意,说我父母没有生过孩子,哪里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这说到了我父母的伤心处,后来也没有找过民政部分。国家有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在满60岁后也每个月有好像50元的补贴,我的父母也没有。既然国家不承认我是父母的子女,为什么不给我父母做五包户呢?请书记给我个解释,要怎么办呢? 另外,民政局在办结婚证和准生证时,也乱收费没人管。办结婚证时强制必须在民政局照相,收费是外面照相的5倍。在外面照的相它一律不要。在双桥镇上办理准生证时要交200元,并且索要收据或凭据被拒绝。请书记为民做主,改变我家乡的面貌!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计生工作有关政策之规定,独生子女证办理及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均是由计生部门负责,民政部门无此职能。

  祁东县卫计局进行了查询和了解。《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湘人口发〔2005〕7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到奖励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网民留言里反映的小孩是带养的,不符合上述第3条,因此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补贴(80元/月)。

  【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是一个常年不在家乡的人,我的家乡是常宁市三角塘山河村,我记得我在十年前都有公共汽车到我们村经过上下客,那时候公路都是尘土飞扬,都有公共汽车现在路也修好了,就只有一辆汽车而且很早就走,下午一两点回一趟就不开了,村民坐车大概六点终天没亮起床赶车,平时车上人还不算太多,如果过节,那人挤压在一起严重超员,安全都不要提了,现在我请求您:是否可以跟有关部门协调一下,让山河村民与附近村村民民能不能有公交坐,不哪么挤在一辆汽车上,让它们的安全多一份选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