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是双峰县走马街镇托塘村村民,怎么我村大部分住着高楼开着小车的家庭却吃着低保而真的困难的户却没有享受着国家的福利。这是为什么?请书记督促有关部门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走访了托塘村村民,民政所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核实:第一,托塘村的低保户评定是严格按照低保户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并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第二,全村现在低保23户,全部是家庭比较困难的群众,没有哪个低保户住着高楼,开着小车。

  【网民留言】

  徐书记领导好,我是娄底市新化县曹家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李xx,在92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工资最低家庭贫穷负债。在98年4月2号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被五个不明身材的人致残,当时大脑肿胀,昏迷了一段时间,并且全身是伤,当时当地派出所没有破案,后来多次向公安局,政法委反映无果,现在我大脑有伤残,神志昏迷有时不清,腰肾严重致损,右脚也有伤疤。我弱势农民儿子天天以泪洗脸,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伸。请领导认定我的工伤,并为民伸冤。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系曹家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职工,1992年参加工作。据您自述,1998年4月,您在乘坐新化至曹家班车时,被人带至上渡办事处塔山渔场附近殴打,事后您马上向曹家派出所报警。因您未找到其他目击证人,亦不清楚是什么人为什么打您,该案至今未破。当时,您要求所在工作管区报销治疗医药费,因无证据表明其因公受伤,管区未作任何处理。事隔多年,您本人要求作工伤处理,亦因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因公受伤,且当时未作伤情鉴定,无法认定为工伤。曹家镇党委、政府多次与相关部门联系,但均因缺乏证据支持而无果,但曹家镇党委政府对您很关怀,因您身体原因,基本上处于休假式上班,其待遇全部保留,每年年底安排了一定的困难补助,同时临聘您妻子为镇机关保洁员,每月发放800元的工资,尽力照顾好你们一家。

  【网民留言】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第四中学在2013年上学期强制学生双休日补课,并收取每人300元的补课费 而且不开任何收据 现在暑假又强制学生组织有偿补课,并威胁说不补课就开除学籍,学校表明教育局已下达文件需上到7月12日的课,学校竟然又强制学生补40天课,每天15元补课费。下学期将向学生收取共计600元的补课费用,这样看来学生暑假只有十多天的假期,学生们于家长对此及其的愤怒与不满。此校乱收费现象严重,学生宿舍每室装一把小风扇,校方向学生收取每人次100元的风扇费。上学期用学生的钱给老师买手机,这学期又要给老师发电脑 ,四中的领导还有木有良心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3年上学期学校强制学生双休日补课,并收取每人300元的补课费而且不开任何收据”的问题。 经查,2013年上期,学校根据农村中学实际实行月假制,双休日照常上课,月底集中放假休息5-6天。高三年级四个重点班为复习迎考,月末只休息2-3天,班主任老师按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收取了补课费,共计收取197人,每人300元,累计59100元,期末由班主任按白天上课50元/节、早晚自习10元/节的标准发给了科任教师。学生交费时未开收据。

  (二)关于“暑假强制学生组织有偿补课40天,每天收取补课费15元,共计600元补课费,并威胁说不补课就开除学籍”的问题。经查,2013年暑假,学校高一、高二学生按市、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分别于7月5日、7月12日放假,高二原计划补一段时间的课,但个别学生把情况反映到了市县教育部门,县教育局及时到学校进行了督查,学校就取消了暑假高二补课的计划,并按文件要求,于7月12日正式放暑假,不存在补40天课、交600元补课费的情况,没有学校领导或老师说不补课就开除学籍的情况。

  (三)关于“校方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风扇费”的问题。经查,2013年,学校为了改善寄宿生的住宿条件,用公用经费为每个寝室安装了风扇、进行了厕所改造、门窗阳台的更新,条件改善后,经学校申请,物价部门批准学生公寓费价格由原来的每生每期300元提高到每生每期400元,不存在校方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风扇费的问题。

  (四)关于“学校用学生的钱给老师买手机、发电脑”的问题。经查,2013年上期因电信分局与学校老师签订了营销方案,老师每人预交500元话费,订购每月68元的套餐就送手机一部,同时学校教师免费上网一年。学校没有因此向学生收费,不存在学校用学生的钱给老师买手机、发电脑的情况。

  新化四中利用双休日给高三学生补课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经新化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新化四中校长伍初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整改。

  【网民留言】

  湖南省会同县里有一个工程要占用该县林城镇藕塘村一些村民的果树林,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动工之前的头一年,县里拆迁办就派了工作人员前往该村核实果树数目,并按挂果树、幼苗等相应情况给予补偿,以每颗树多少钱乘以总的树数的计算方法给出了每家村民应得的补偿款,并让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且签字画押。

  但是,等补偿款发放下来后,村里竟然以抢摘抢种的借口,克扣补偿款,有一户村民本来拆迁办工作人员让他钱补偿协议上签字画押的补偿款数目应该是17万元(壹拾柒万元)多,但是村上的村长和书记竟然只给人家3到4万元钱。村民找村长书记去评理,村长书记竟然放言:“他们要这样闹,一分钱都不给他们”。村民没办法,只好去工地堵工要钱,没想到村长书记串通施工方以妨碍公务为由把村民抓进了派出所。这件事在当地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村民们敢怒不敢言,村长书记还洋洋自得地宣称:“让他们告去吧,告到哪儿我也不怕”。

  这件事有如下几个疑点:1.工程动工前一年拆迁办已经派人按挂果树、幼苗等标准统计了每户村民的补偿款总数,并且让村民签字画押了。为何一年之后,没有任何官方的文件和程序,村里竟然说村民抢摘抢种,私自将补偿款克扣?2. 这些补偿款的差额数目不小,去了哪儿?3. 从法律上讲,村长书记有侵吞补偿款的权利吗?4. 到底是谁在妨碍公务?村长书记侵吞补偿款,村民多次索求无果,没办法才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为什么村长书记一点事都没有,而只是追究村民?在当今经济建设中,县城边的村子经常会有因为拆迁工程所涉及的补偿款,很多村民对于该村以前的补偿款的标准以及数目都有所怀疑。这些村长书记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主政以来,一直倡导廉政建设,但是因为这些村长书记的作为,使得老百姓感受不到这样的春风。因此希望借此投诉渠道诉求一下,至于能否达到效果,村民们拭目以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会同县调查,一是该征地项目系县城会同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手续及程序合法合规。2012年会同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城会同河综合治理工程,总分三期实施,总投资7.97亿元。2012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批复项目用地9.1253公顷,批文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338号。2012年12月26日会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会同县2011年度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会政函〔2012〕107号)、2012年12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会同县2011年度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13年10月县征收安置办启动了有关实物指标调查工作,2013年12月25日县征收安置办发布了限期腾地公告。会同县城会同河综合治理工程征地手续、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怀政办发〔2003〕6号)之规定,没有违法征地、违规操作的情况发生。二是网帖所称“果树林”系龙太秀、宋先秀在国有河道滩涂上抢栽抢种的葡萄树,不在法律、政策补偿范围之内。经县征收安置办查档,帖中反映的应得果树林补偿款17万元的某村民即为宋先秀、龙太秀。自2014年5月以来,宋先秀、龙太秀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其在县原纤维板厂职工宿舍区外栽种的5.664亩葡萄树向政府漫天要价,索要补偿款从开始的3.4万元涨到4万元、4.3万元直到17万元,至今都没有与县征收安置办签订补偿协议。在所提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宋先秀、龙太秀两人在今年8月19日至9月19日一个月内共8次到施工现场阻工闹事,致使工程无法正常作业。鉴于宋先秀、龙太秀的违法行为及其恶劣态度,2014年9月19日县公安局依法对宋先秀、龙太秀分别给予了8天的行政拘留。同时,根据《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怀政办发〔2003〕6号)第八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对抢种、抢栽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加之部分群众举报,县征收安置办最终对宋先秀、龙太秀抢种抢栽的葡萄树作出不予补偿的决定,不存在藕塘村支书、村主任侵吞、克扣其补偿款的问题。藕塘村委会只是受托代发村民补偿款,明细表均由县征收安置办签字造表,实物调查需村民签字确认,而且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均是县征收安置办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村长、书记几无从中“运作”的可能。综上,经调查,网帖反映问题全面失实,为挟私恶意污蔑之举,龙太秀、宋先秀的行为破坏和干扰了县重点工程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