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A-A+2014年8月2日19:25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8月2日电(记者谭畅、陈文广)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9日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501.690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邹和平利用担任省交通厅(2009年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等工程项目招投标、保险业务招投标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邹颖(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朱某、孙某、湖南某运输公司等16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2147.2538万元,其中已收受501.6902万元,另有1645.5636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收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单独或伙同近亲属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47.253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有1645.5636万元的受贿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邹和平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邹和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早前报道:

  湖南交通厅原副厅长父子受贿案开审 涉案2700余万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