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严防冤假错案
对1650名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对8328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唐龙海)批准和决定逮捕,是检察机关诸职能中唯一一项由宪法直接赋予的职能。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执法底线,共对1650名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5128件8328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从诉讼监督的源头上防止了冤错案的发生。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准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严守执法底线,狠抓案件质量。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了报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据移送和证明机制,规定了重大案件备案审查等办案程序,用程序正当保障逮捕质量。全省通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听取律师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合法性的审查,对可能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坚决予以排除。去年以来,全省共听取律师意见297人次,要求侦查机关(部门)补证或作出合理解释58件94人,开展非法取证调查核实21件35人,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作出构罪不捕决定5304件7424人。
全省检察机关还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全省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立案690件856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撤销36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9件419人,公安机关立案250件3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