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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湖南杀医案被害医生不存过错 被告人核准死刑

A-A+2014年4月25日07:09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4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今日表示,湖南王运生杀医案、天津王英生杀医案两起案件的在案证据均证实,两名被害医生对被告人的医治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常规,两名被害医生治疗过程中均不存在过错。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马岩称,暴力杀医、伤医案件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依法予以严惩。如,对于无端猜忌、犯意坚决,以残忍手段杀害或伤害医务人员的被告人,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严惩处,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今天公布的发生在天津和湖南的两起杀医案件,被告人王英生、王运生均属罪行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均依法核准了死刑。

  马岩指出,除暴力杀医、伤医案件,司法实践中,对于为了满足自身利益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纠集他人在医疗机构内私设灵堂、违规停尸甚至打砸医院,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教唆他人暴力杀医、伤医,或以受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则寻衅滋事、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人民法院也要严惩不贷。

  马岩同时表示,当然,对于涉医犯罪案件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法院在决定具体适用的刑罚时,也会依照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充分予以考虑。

  马岩称,湖南王运生杀医案、天津王英生杀医案均经历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在审理这两个案件期间,人民法院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相关证据,并就案件所涉相关医疗问题专门咨询了权威医学专家和法医的意见。这两起案件的在案证据均证实,两名被害医生对被告人的医治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常规,两名被害医生治疗过程中均不存在过错。

  马岩表示,湖南、天津杀医案被告人都已伏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对医患双方来说,这无疑都是一场悲剧,在这场医患冲突中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对被告人、被害人、双方的家庭、对社会都是悲剧。医患双方本来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相互信任,并肩与疾病作战,疾病是医患双方共同的敌人,即便是发生了矛盾纠纷,患者也应当选择投诉、调解、诉讼等适当渠道理性表达诉求,而绝不能动辄出拳头、动刀子诉诸暴力。

  马岩认为,当然,医疗行业专业性极强,医患之间可能会存在着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医患之间良好的沟通非常必要。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提高沟通效果,畅通投诉渠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患矛盾和纠纷的排查,注重患者情绪疏导,防止矛盾激化,酿成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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