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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瓜农死亡案二审明开庭 一审行凶4人均被认定自首

A-A+2014年4月22日19:51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消息,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明天上午8:30在郴州市中院公开开庭。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分别判处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2013年12月27日,廖卫昌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员均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因邓正加妻子黄某谩骂行政执法人员,且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四被告便上前对邓正加进行殴打,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鉴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结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对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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