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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纠正拆迁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延至9月

A-A+2014年4月18日10:24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4月17日讯(通讯员 彭小云)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将2013年12月启动,原定2014年4月结束的“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延期至今年9月底。调整后的期限为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3月15日-5月31日)、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6月1日-7月20日)、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7月21日-9月10日)。

  2013年12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配合,启动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废止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过期失效的文件,严肃查处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以及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

  据悉,专项行动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从近期组织的专项督查及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来看,仍存在清理整治不彻底、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全面、诉求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为认真落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加扎实有效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公安厅再次下发了《通知》。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回头看”,对2012年以来通过信访、举报、媒体反映、领导批示和专项督察交办的问题线索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新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重新核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过期失效的文件,要立即予以废止或修订,对存在政策短板和政策真空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对没有依法履行征地拆迁程序的,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对不依法补偿、补偿款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安置保障不到位的,要坚决纠正,将补偿款项发放到位,并逐一落实安置保障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立即停工,消除影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未及时受理群众信访、投诉的,要按照法定期限及时受理、处理到位。同时针对不同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整改,明确专人负责。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每一个具体环节、每一项具体任务都要有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员,并有明晰的考核评价标准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简单应付的,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及时向公众通报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要求和进展情况,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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