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通讯员 文闻 记者 何淼玲)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军、汤军辉等4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依据法律规定,法庭传唤15名被告人到庭。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何军、汤军辉在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红星蔬菜市场一带分别组织、发展无业人员为其手下,吸纳企图获取非法利益的蔬菜经营户,非法成立“蔬菜公司”,逐步形成以何军、汤军辉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红星蔬菜市场部分蔬菜品种的批发市场,通过垄断市场、抬高物价以及开设赌场、强占车位等形式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汤军辉指使他人持刀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罪行极其严重。2012年10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军、汤军辉等4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汤军辉被判处死刑,何军、郭必武等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庭重点围绕各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真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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