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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男子恋上有夫之妇 杀“情敌”未遂获刑四年

A-A+2014年4月17日07:30红网评论

  本报长沙讯 恋上有夫之妇,对方又不愿按约定离婚,男子试图用煤气毒杀“情敌”。近日,浏阳市法院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43岁的黄某是浏阳市某建筑工地上的一名包工头,长期与妻子分居。

  2006年,一次偶然,他认识了苏某。随着约会越来越多,双方家庭都开始有所察觉这段地下情,为此闹得很不愉快。

  去年9月,两人约会时,提出了各自离婚,“名正言顺地交往”。该月下旬,苏某不但没有履行承诺,反而“失联”了。

  “我知道她还是放不下自己的家庭。”黄某察觉后,多次用发短信、打电话的形式威胁苏某及其家人。

  2013年10月11日晚,黄某驾车来到浏阳市工业园附近苏某经营的文具店。他发现苏某丈夫胡某正在卧室里睡着,于是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割断二楼厕所外过道处液化气罐与热水器相连的塑胶管,并将液化气罐的输气管从门下边的缝隙插入房间。

  所幸,胡某被液化气刺激而醒,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

  近日,浏阳市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采取了使他人吸入液化气中毒死亡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记者刘双 通讯员李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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