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4日讯(记者 刘容 通讯员 罗立辉)“住院不但不要出钱,还可以领取药品及数额不等的现金。”长沙市人社局前不久接到一名工伤职工的举报,反映医院工伤医疗乱象问题。随后,长沙市人社局对多家医院突击检查,并发现不少问题。
从查处情况来看,长沙市部分工伤保险协议医院为争夺工伤医疗市场,聘用中介人员,采取返点回扣等非法违规的市场营销手段,联系工伤人员到医院住院,并发放数额不等的现金或药品,而医院方为收回成本则通过虚假收费、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来弥补,有的甚至与工伤职工建立医患同盟,共同对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加入竞争的医院增多,为了争夺病源,医院之间也会相互比较,加大返点回扣力度,最终在医院间形成恶性循环,由于这一类行为发生在工伤职工与医院或中介与医院之间,行为比较隐蔽,监管难度较大。
工伤保险基金是工伤职工的救命钱,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是“高压线”。而现在,部分协议医院、中介人员、少数工伤职工三者之间已经建立了一条灰色利益链条,中介人员充当搭桥牵线角色将工伤职工介绍到医院就诊,医院为收回高额营销成本不得不采取违规行为套取或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职工则获得回扣或返点。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待遇结算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通过调查发现长沙正和骨科医院采取非公平竞争行为收治工伤职工,对于一些并不具备工伤复发入院指征的工伤病人,也违规入院治疗,同时,还存在虚开理疗及药物治疗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等严重违规行为。
“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工伤医疗秩序,直接威胁到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对此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目前已对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相应处理,停止了长沙正和骨科医院、长沙东协盛医院等2家医院的2014年度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并对部分违规医院进行了约谈警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长沙市加强了对协议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共计开展不定期检查24次,组织全市工伤经办机构对100多家医院开展专项检查,抽阅病案500多份,对三家协议医院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暂停了其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对部分医院不合理诊疗费用进行拒付,全年拒付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达17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