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低收入人群易成假冒商品受害者
本报长沙讯 “生产领域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管不严,导致相当一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监管部门对商品质量抓得不狠,导致假冒伪劣商品市场泛滥。”4月10日,湖南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暨12315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长沙召开。
会上,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阳芳华坦言,监管部门不尽责是导致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今年,湖南工商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3月初,湖南省工商局和各市州工商局组织举行了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假工作,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7万余户,查办商品质量案件600余件,案值近千万,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余个。
阳芳华表示,假冒伪劣产品存在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差异较大,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低,部分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不强,容易成为不合格商品的受害者。
“各市州工商局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处理办结率要达到100%,办结不了的必须说明原因。”阳芳华表示,全省工商系统将严格科学地运用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湖南省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于去年底划转到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划转后,由省工商局消保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阳芳华要求,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之前,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做好现场制售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和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继续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入市、交易、退市全程监管。
湖南今年二季度主要对食品及相关产品、家用电器等商品质量抽检。
[解疑]
问:如果抽检商品不合格,将怎样处置?
答:根据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实施抽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 记者储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