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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禁办寿宴生子宴不是公权干涉私权

A-A+2013年7月30日14:37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7月29日讯(记者 刘容 实习生 陈昕怡)湖南省纪委日前起草的《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在网上征求意见期间,引起广泛关注。29日,该文件起草部门——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针对社会意见,就《暂行规定》有关疑问,接受了红网记者的专访。

  规定何时具备法律效力?——今年之内正式实施

  这次拟出台《暂行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其实早在2005年9月,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就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如今为何又要出台《暂行规定》?

  “12号文件仅限于规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把所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说,12号文件在规范对象、内容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这次拟出台的《暂行规定》,在约束对象上范围有扩大,从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相比过去着重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借机敛财问题,在立法目的上任务有所增加,“《暂行规定》突出‘两个要管’,即既要管借机敛财等腐败问题,又要管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作风问题。

  “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这一块管好了,对扭转民风和社会风气,能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该负责人透露,《暂行规定》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阶段,按照程序,今年内会出台实施。

  对葬礼为何不作规模限制?——考虑风俗和实际情况

  《暂行规定》对办宴席的规模、种类、收送礼金礼品、用车规模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介绍,其核心条款是前6条,其中,“不准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和“不准给亲戚以外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和贵重礼品”两个不准是整个文件价值所在。

  根据《暂行规定》第一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宴请的种类只能是婚礼和葬礼两种,其他事宜一律不准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并且,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对葬礼则要求应从严控制规模。

  婚礼有规模限制,为何葬礼又不具体设限?这一点,引起许多网友疑问。该负责人介绍,在前期调研中,发现有一些地方葬礼上的人数往往较其他宴席多得多,“有的光帮忙的人就有好几桌,甚至上十桌,如果对其规模限制,则会影响到葬礼的正常进行”。

  “考虑风俗及实际情况,又从保证文件严谨易行的角度出发,便没有对葬礼作规模限制,但要求从严控制规模。”该负责人说。

  按照拟定的规定,婚礼和葬礼可以宴请,有的人或许会通过多举办婚礼和葬礼来敛财。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当天回应说,这样的途径行不通,“《暂行规定》对婚礼和葬礼当事人规定分自己及配偶、子女、父母3个层面,比如某公务员要举办婚礼,结婚者必须是本人、本人及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及配偶的子女,其他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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