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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厅原副厅贪贿案始末 曾被判无期徒刑

A-A+2013年6月3日07:20中国青年报评论

  按照相关规定,在职正副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在外人看来,虽然有避嫌之举,但杨建农家人的每一步商业动作,都与他的仕途变迁相匹配,由此也引来了不少非议。

  但杨家人对家庭财产来源却颇有自信。2010年9月底,在杨建农出事后不久,杨略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这些财产都能说明来源,并举出多项理由表示不认为杨建农夫妇有贪污受贿的必要。

  对于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提供帮助一事,杨家人说,该处房产是指在长沙市中心曙光路与桂花路交界处的一处门面房,面积500多平方米,目前市面价格每平方米约两万元,而其于2008年初买入的价格每平方米不到7000元。

  杨略功说,他问过杨建农,杨说这个门面房确实是找熟人打折买到的,但没有发生过权钱交易,并称跟开发此处门面房的开发商一点都不熟,饭都没吃过一顿。

  从一审判决的结果看,这处房产的问题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中。

  被指控的违法事实

  一审宣判后,杨建农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这一次,只有《法治周末》等极少数媒体作了报道,案件的详情才开始为外界所了解。

  据参加二审庭审的人士称,对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的款项,杨建农作了部分承认。

  “案卷多达一麻袋。”杨支柱说,“不能说完全没问题,但在我看来,不会有一审判决那么多。严格以党纪国法来衡量,杨建农涉嫌受贿20多万元,违纪、违法所得几百万元。”

  杨建农生于1955年6月,比杨支柱大了10多岁。资料显示,1982年1月,27岁的杨建农调入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任教,从此一直在警界工作。

  从案卷上看,跟杨保持利益纠葛时间最长的是王建毅,王原本是杨建农在湖南省警校的同事,1989年调离该校并下海经商。一审认定,早期,杨给了王部分业务,让他办理公安厅行财处呈报公安部办理罚没手续经营走私罚没车业务。2007年8月,杨建农又利用其担任公安厅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王建毅承揽到湖南省公安厅宿舍楼工程。

  一审判决认定,在1995年至2007年的10多年时间里,杨建农与王建毅共同合作发财,并先后收得王建毅送来的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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