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10月31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李文华 马益坤 阳海盛)今日(10月31日)上午,永兴法院对刘志刚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首犯刘志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第二被告人谭红波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2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0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涉黑团伙成员多系湘永煤矿人,为了称霸一方,不断吸收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至2004年,该团伙最终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湘永帮”。
该黑社会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0余万元。2004年以来,该组织及组织成员共涉及刑事犯罪30起,造成重伤1人,轻伤4人。在永兴县城、湘永煤矿及周边地区,欺压百姓,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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