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10月31日讯(通讯员 吕文政)近日,由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侦办的原东安县商务局局长伍兴华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在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判处伍兴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定,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伍兴华在担任东安县花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及党委书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公然向他人索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4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外,伍兴华在担任东安县花桥镇党委书记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侵吞公款50486元,其中伍兴华个人实得33486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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