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株洲原体育局副局长涉受贿 曾因工作出色获提拔

来源:湖南在线2012年10月12日10:20【评论0条】字号:T|T

从颇有作为的官员变成令人惋惜的被告,王海程的堕落轨迹足为后来者诫。记者 张媛 摄从颇有作为的官员变成令人惋惜的被告,王海程的堕落轨迹足为后来者诫。记者 张媛 摄

    相关新闻:株洲体育局副局长严重违纪被查 曾获政府重奖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记者 李卉 通讯员 赵泽宇)

  10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天元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场庭审开始了。被带上被告席的男子穿着编号为490的看守所黄色马甲,模样憔悴。

  进入被告席后,他分别向法官、检察官与辩护人鞠躬,之后还转身看了一眼身后的旁听席,也深深地鞠了一躬,台下的两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女子眼泪迸射而出。

  □公诉罪名

  涉嫌受贿 原体育局副局长坐上被告席

  男子叫王海程,是原市体育局副局长兼市体育中心管理处处长,今年41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他提起公诉。

  检察院称,王海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万元。此外,在其担任株洲市体育局体育馆馆长、市奥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另有非法所得25万元。

  昨天上午,从8点30开始,旁听的人就陆陆续续来了,除了来接受警示教育的地税局工作人员外,大部分都是和王海程相关的人,有亲戚朋友,也有体育局的一些工作人员,他们神色凝重。

  □检方陈述

  利用职务便利“关照”挚友生意 先后获利31万元

  要说王海程的受贿经历,就不得不提两个人,王飞(化名)和刘福(化名),他们均是商人,也是王海程相交多年的挚友。

  王海程的主要问题集中在2006年,那时他刚到体育局不久,担任市体育局体育馆馆长兼体育产业中心主任,是正科级干部。

  王海程的朋友王飞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两人走得很近。2006年上半年,王海程帮了王飞一个大忙——争取到了位于体育局门口胜岛咖啡上面的属于体育局的广告位的免费使用权。同时,他还为王飞联系到了移动公司的广告业务。

  王飞为了表示感谢,在体育局大院体彩中心的坪里,送给王海程一个10万元的存折,并告诉了王海程密码。之后,王海程把钱取了出来。

  2006年9月,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在我市举行。王海程担任十运会组委会广告筹资部广告办主任。他又从中嗅到了机会——推荐王飞做了体育场馆内的挡板、气球、拱门的制作业务。

  当年10月,王飞开车来到王海程的办公室楼下,将10万元现金送给了王海程。同年年底,王飞又打电话给王海程,约他吃饭。王海程明白对方又要送钱给自己,但这一次他没有亲自去,而是跟侄女说有人来还钱,要侄女接收一下。这次,王飞送的是3.5万元。

  收受刘福的7.5万元是2006年8月的事情。当时体育中心入口护坡有广告位建设工程,王海程知道这个信息后,马上告诉了刘福。之后,刘福找到了株洲一广告公司的法人代表,两人在王海程的帮助下,接下了这笔业务。

  另有非法所得25万元 并因此被举报

  王海程于2011年6月21日被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当时他已升职为市体育局副局长。

  有知情者透露,王落马是有人举报,事起他在担任十运会组委会广告筹资部广告办主任期间非法所得的25万元“提成款”。当时,王的工作就是争取各 大单位的赞助款,他是公职人员,争取赞助是他工作,不能从中获得所谓提成。在争取到某公司赞助的100万元后,王海程为了获得提成,干脆与某广告公司合 作,最终通过刘福转交,非法获得了25万元。

  □自首情节

  被调查后主动交代 获得检方自首认定

  在市纪委对其“双指”(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代问题。一般用于非中共党员,王海程不是党员)期间,王海程坦白了获取这25万元的前因后果。此外,他还主动交代了自己与王飞、刘福之间的经济往来。

  昨日,在法庭上,检察官称,检方认为王海程的行为可以算自首。

  □辩护意见

  认为其对株洲体育事业有贡献 两位辩护律师希望法官轻判

  昨日为王海程进行辩护的有两位律师,一是株洲律师界的元老级人物,年过花甲的高起群律师。一位是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建明。

  高律师认为,王海程犯错的主观恶性不大,且能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官能从轻、减轻处罚。

  杨建明向法官提交了一份证据,是王海程因为十运会的成功举办获二等功的荣誉证书。同时,王因为成功承办多项赛事,而多次获得奖励。

  “提交这份证据,我是想证明,王海程虽然犯了错误,但是他的才能、他对于工作的勤奋认真和曾经做出的一些贡献是不能抹杀的。”杨建明称。

  经过检察官确认无异议后,法官接纳了这份证据。

  同时,杨建明还称,王海程的母亲已经90多岁,卧病在床。王还有一双女儿,小女儿今年才6岁,由于与妻子离婚,王是女儿的唯一法定监护人。

  休庭阶段,合议庭进行了短暂讨论。再次开庭后,法院宣布,因该案比较复杂,审判长宣布会择日宣判。

  王海程 :关押阶段把《弟子规》抄了3遍 “希望大家为我留一盏回家的灯”

  整个庭审的近90分钟时间里,王海程一直垂着头,因为抽泣,他的肩膀始终一高一低地颤抖着。几次轮到他发言,他都因为哽咽难言而无法表达。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王海程,你阅读了《弟子规》吗?理解这几句话的意思吗?身体有伤,亲人会为了你担忧,但德行有问题,会让亲人们蒙羞。你作为人子、人夫、人父,你给家人带来了什么?你思考过吗?”在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如是说。

  很显然,这段话极大地触动了王海程。待情绪平复后,他表示,自己在关押阶段把《弟子规》抄了3遍,并写下了心得体会。他称,原来自己有着幸福家庭,没想到让老母与幼女落得无人赡养、无人照顾的地步。

  同时,有知情者透露,王海程的大女儿已经读高中。父亲出事之后,她总觉得有人对她指指点点,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迫于压力,大女儿也转学了。

  “我做出不检点的行为,对不起党和国家,愧对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我自愿认罪伏法,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以后好好改造,反思自己的过错,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希望大家能够原谅我,为我留一盏回家的灯、留一扇回家的门。”

 [1] [2] [下一页]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