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刘三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张政人〔20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三阳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局长;
秦永辉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兼);
程持恒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贵湘同志任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龚颜、李巍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经济信息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覃涵仪同志的市信访局副局长(兼)职务。
试用任职的同志,任职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