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新晋副总警监分别是:浙江刘力伟,湖南孙建国,吉林黄关春,新疆朱昌杰,天津武长顺,内蒙古马明,青海刘志强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近日,国务院授予和晋升七省份公安厅局长为副总警监警衔;在公安部举行的授衔仪式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发警衔命令证书。
公安部官方网站9月10日发布了前述消息。授衔仪式上,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宣读了授衔和晋升命令。授衔仪式由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主持。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陈智敏、黄明出席授衔仪式。
七位新晋副总警监分别是: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孙建国,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朱昌杰,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青海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志强。
上述七位公安厅局长中,浙江、湖南、吉林、内蒙古、青海五省区公安厅长均属近两年内异地交流或中央下派的干部。
而今年履新的山东省公安厅长徐珠宝、山西省公安厅长刘杰、海南省公安厅长李富林、四川省公安厅长侍俊,均担任所在省份省长助理,并未出现在此次授予或晋升副总警监警衔的名单中。
依据警衔条例规定,中国警察警衔分五等13级;其中副总警监属一等二级,仅次于总警监,一般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副省部级警官,如公安(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委书记,以及各省份副部级的公安(国安)厅局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