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亚雄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
李英豪、邓晓琼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华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调研员;
免去毛建祥同志的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
免去吴小波同志的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雷志军同志任郴州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免去其郴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肖松柏同志的郴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杜湘宏同志任郴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迎春同志的郴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旭春同志任桂阳监狱监狱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郴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凌衡郴同志的桂阳监狱监狱长职务;
唐璨同志任郴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郴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柏保同志的郴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欧阳占才同志任郴州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副主任(兼);
朱付山同志任郴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欧阳建华同志任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一主任;
徐述富同志任郴州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兼);
李湘惠同志任郴州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兼);
罗强同志任郴州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免去邝良义同志的郴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谢建国同志任郴州市粮食局局长,免去其郴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葆春同志的郴州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李智勇同志任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局长;
范儒廷同志为郴州市粮食局正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免去雷忠东同志的郴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郴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阳春发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袁亚军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君毅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小科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欢欣同志任郴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郴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免去邓八斤同志的郴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年生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范国强同志任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郴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苏丁贵同志任郴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家才同志的郴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段被成同志任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高配正处级);
免去吴其龙同志的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高配正处级)职务;
李云同志为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杜慕晋同志任郴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张春阳同志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免去曾春元同志的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铁平同志的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王卫东同志任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郴州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办公室主任(高配正处级);
曹全民同志任郴州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高配副处级);
唐甲良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
刘洪亮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肖安平同志任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周学泉、肖荣同志任郴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谭树平同志任郴州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郴州市商务局(郴州市招商合作局)副调研员职务;
万林同志任郴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曾建华同志任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郴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其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职务;
曾小坪同志任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宋建平同志任郴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主任,免去其郴州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贤良同志的郴州市规划局副调研员职务;
曹诗国同志任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高配副处级);
黄昭荣同志任郴州市煤炭石墨监察支队队长(高配副处级);
雷飞飞同志任郴州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兼);
梁建华同志为郴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处级干部;
李石平、王东方同志任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周启雨同志任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
免去许焕贤同志的郴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黄守分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主任督学职务;
免去曾庆平同志的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高配副处级)职务;
赵红同志任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廖义生、罗丽萍同志任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张荣亮同志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兼);
免去陈一华同志的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兼)职务;
李纪同志任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书生同志为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处级干部,免去其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支林同志的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秦小军同志任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主任;
免去刘专可同志的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主任职务;
罗艳同志任湖南省昆剧团团长;
免去何初贤同志的湖南省昆剧团团长职务;
李国彪同志为郴州市农业局正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熙平同志为郴州市农业局正处级干部;
曹晓敏同志为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正处级干部;
周玲同志任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副调研员;
李春林、武正清、王志华同志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处级干部;
侯玲洁同志任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刘庆玲同志任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何丹同志任郴州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王晓国同志任郴州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周浒交同志任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调研员;
李巨辉同志任郴州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免去李志宏同志的郴州市商务局(郴州市招商合作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刘炳宏同志的郴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唐朝阳同志任郴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陈文军同志任郴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职务;
唐俊林同志任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力耘同志任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国家同志任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洪兴同志任郴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安衡同志任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职务;
江顺祥同志任郴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免去其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绪元同志任郴州市煤炭局副局长,免去其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范国强同志任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免去其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肖勇同志任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曹晓春同志任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曹建成同志为郴州市司法局正处级干部;
姜振中同志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丁群策同志为郴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伟同志的郴州市烟草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贺平同志为郴州市卫生局正处级干部,免去其郴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