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开学收费大检查:重点查处六大行为
本报9月6日讯 开学乱收费,当心面临5倍罚款!今日,省物价局对媒体表示,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将重点针对开学期间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行为开展一次大检查,并将对乱收费学校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的处罚。其中省物价局会同长沙市物价局对辖区内部分重点中小学校进行检查。
不能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
长沙市民李建在致电本报热线时坦露,他的孩子一间宿舍按规定只能住6个人,但学校却安排住10个人,虽然表面上没有增加学生的收费,但学校却得了便宜。
市民李建的遭遇得到了省价格监督监察局局长何唤鸣的认同,他表示,目前学生公寓分为3类,一类公寓每间(套)不超过4人(二类6人、三类8人),中小学校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二类5平方米、三类4平方米),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500元、三类400元);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300元。
违规学校将被处1-5倍罚款
面对学校乱收费的行为,家长可拒交、向学校所在教育部门反映情况或致电12358投诉。
何唤鸣进一步强调,此次检查不仅会追踪乱收费资金的使用用途,而且会对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与此同时还将对违规学校处以清退乱收费资金、无法清退的将全部没收财政以及对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
■见习记者 潘海涛 通讯员 黄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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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乱收费是查处重点
●以建校费、教师奖励基金会等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的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类捐资、赞助费;
●公办普通高中不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行为;
●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
●提高住宿费或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强制收取住宿费的行为;
●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如学校食堂、教辅资料等;
●不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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