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记者颜宇东)9月3日,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岳阳市制定了《关于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简称《指导意见》),20家市直单位被要求每家最多保留一台公车,其余将被拍卖,所得返还原属单位,用于补贴“车改公务交通费”,而其额度依级别而定,正处实职干部每人每月不超过2600元。
据了解,试点一年后,岳阳市其他单位也将纳入“车改”范围。而为让民众易于识别和监督公务车辆,该市已经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专门车牌照“湘FG”。
取消的公车将被统一拍卖
岳阳市此次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的20家单位,单位公务车辆均在3台以上。事实上,这也意味着,这20家单位的负责人可能没有了“专车”。
岳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陈绍东说,取消公务用车,政府财政不需要为这些单位购买车辆,不需要支付车辆的汽油、维修等费用和司机薪酬,这将节省出一大笔费用。
按照《指导意见》,参与车改单位原则上可保留1台公务用车,取消其余公务用车, 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取消的公务用车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交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统一评估 、拍卖处理,拍卖所得资金上交财政专户后原则上返还原单位用于车改公务交通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公务车辆。
保留公车不可能是领导专车
按照此次的公务用车改革方式,参与车改单位原则上可保留1台公务用车,取消其余公务用车。
对于一家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一台公务用车如何使用?“这台车将不可能是单位领导的专车了,保留的公务用车如何使用,这一《指导意见》作了明确的规定。”陈绍东介绍。
据这一《指导意见》,保留车辆可用于未参加车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域内的公务活动 ;承办全市性重要公务活动;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案件);接待市外单位客人;离退休干部因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到市域外进行公务活动。
根据《指导意见》,这20家单位的负责人平时上下班或者在市内参加公务活动,不能使用公车。除非这家单位的负责人如确属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暂不参加车改的,经批准后可不参加车改,其公务活动允许使用单位保留车辆,但不得作为个人专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