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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20家单位已按要求公布“三公”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8月22日07:41【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长沙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下称《意见》),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25个单位被 要求公开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截至8月21日,已有近20家单位按要求公布了三公消费,尚有个别单位还未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

    《意见》称,从2012年起,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 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 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参事室等25个单位按要求公开2012年部门预算,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公开三年行动计划,将重大民生专项公开范围由2011年的50项扩大到74项。

    《意 见》要求,从2013年起,已经公开201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25个省直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公开2012年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省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 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宗教事务管理 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要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公开三年行动计 划,将重大民生专项公开范围扩大到97项。

    《意见》强调,要细化公开内容,要逐步将预算表格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涉 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预算表格,要争取将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作区 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予以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 内容。在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过程中,要同步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按照规定不能公开的要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 由。 

    记者谭旭燕 实习生康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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