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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公开三公被驳回 称将继续上诉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8月22日07:39【评论0条】字号:T|T

    原告申请公开“三公”与法律不符

    廖红波在诉状中说,今年3月27日,原告通过邮寄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申请公开被告玉潭镇政府2011年三公消费决算数据和2012年三公消费财政拨款预算。

    诉状称,被告于2012年3月28日收到上述申请,至提起本次诉讼时止,被告既没有在程序上答复原告,也没有在实体上向被告提供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廖红波认为,被告依法具有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被告在收到原告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该依法进行处理。至今不做任何处理,没有事实和法 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属 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

    玉潭镇政府在答辩词中认为,廖红波申请公开三公消费信息与法律法规不符,廖红波不是在宁乡行政区域内生产、生活和科研的公民,廖红波也不是科研人员,申请索取的信息与廖红波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

    同时,玉潭镇政府称廖红波的身份属虚构,索取三公消费信息的用途属谎言,因为2012年《湖南小康年鉴》已经出版,书中并无各级政府三公信息内容。

    判决 被告消极回避,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8月21日上午,案件在宁乡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原告,采取了消极回避行为,但鉴于原告并非 《湖南小康年鉴》编委会成员,湖南省城乡小康发展中心并未委托原告收集政府机关三公经费等数据,且2012年《湖南小康年鉴》已经出版,故原告请求被告公 开三公消费信息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玉潭镇政府法人代表、镇长戴水文并未出现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的 是一名中年男子,对方自称是玉潭镇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姓袁。该应诉人介绍,依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应该是与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因此原告的申请不 合法,而根据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不合法的申请可以不予答复。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判原告败诉。

    50元诉讼费用,法庭判原、被告各承担25元。对于这一结果,玉潭镇政府方面的应诉人称这与个人经济实力有关,“被告是单位,经济实力要好些,原告是个人,有时候贫困的人打官司,法院不让他出诉讼费,这也是可以的。”应诉人说。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廖红波与其公民代理人张华均表示不满,并称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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