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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医规14条” 出新政切断“以药养医”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7月20日【评论0条】字号:T|T

  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18日印发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医生不能过度医疗、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聘等。

  对此,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高纪平表示,湖南早已出台措施规范医生行为,且标准比卫生部更严。

  【关键词】

  不过度医疗

  湖南:滥开抗生素将取消处方权

  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对此,高纪平表示,我省早于去年就已制定详细规定。“从去年起,针对医生开大处方进行了专项整治,尤其是针对滥用抗生素的整治,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

  高纪平介绍,省卫生厅还要求各医院对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处方或医嘱开展“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抗 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后仍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的医生,将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

  记者就此联系了湘雅医院医务部部长莫龙,他表示,去年起,医院就对抗菌药物进行动态监测,对抗菌药物和非抗菌药物快速增长的前三位药品,实施暂停三个月使用的规定。高压之下,医院全年大内科抗生素使用量占全部用药的比例相比同期降低近10%。

  【关键词】

  不得“收红包”

  湖南:医生收红包责令暂停执业

  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此,高纪平称,去年7月省卫生厅已出台“医规14条”,医生向患者索要红包、收受药品回扣将受到停业3-6个月的严惩,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如再次考核不合格,将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规14条”还对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这些规范实施以来,哪里还有医生敢收红包!”莫龙坦言,医务人员行为目前可能还存在部分不足,但收受“红包”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高纪平也表示,近1年以来,再未收到关于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投诉。

  高纪平还表示,我省正在加紧制定“取消以药养医”的相关政策,以彻底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

  此外,卫生部规定,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并与医疗机构从业 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联系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对此,高纪平表示,相关制度已在省内广泛推行,并通过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 进。

  ■记者 洪雷 实习生 胡建成 刘冰 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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