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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院长建议推动良知入法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7月16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记者谭旭燕 实习生张娜 株洲报道

  “没有强有力的法制体系,没有科学的两型建设的体系,社会的再造和重塑都是难以实现的”,在昨天闭幕的第四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株洲”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这样评价说。

  江必新在寄语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民众参与的重要性,“要强化民众的知情权等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和市场主体实行强有力的监督”。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等五位代表分别就会上的主题报告进行了点评。

  据主办方消息,本届论坛的主题为“行政规划与‘两型社会’法制建设”,在论坛进行的两天时间里,80余名来自全国法学界、公共管理学界、经济学 界的专家学者齐聚株洲,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法治实践和理论研究、促进“两型社会”立法、“两型社会”资源环境制度建设、转型时期社会监管等主题进行探 讨,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本报重点关注了部分发言人关于法治社会的决策、法治社会的执行和监督等观点。

  关于两型社会 关于两型社会

  资源分配

  公共资源分配上,应有一个硬的法治性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直言,城乡之间的差距,可能是将来对中国若干年制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我认为今天探讨两型社会等等制度健全的时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落脚点。

  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应该有一个硬的法治性的环境,使它有利于城乡的统筹发展。

  建设良知文化,推动良知入法

  “良知入法,要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作为本次参会的唯一一名基层法官,宁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贤兴抛出一个独特观点。马贤兴认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或者叫良心之治。

  马贤兴说,作为一名常年和民众打交道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他始终觉得良心能够解决很多问题。“法律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它总有漏洞,内心的约束、良心的鞭挞更能避免一些问题。”马贤兴说。

  “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马贤兴说,有不少学者质疑良心最靠不住,其实不是良心不好,而是我们对良心发现不够,唤醒不够,建设不够。

  “从现实层面来说,当今社会的某些领域,或一些社会成员,他们最缺什么?他们不缺财富,不缺资源,甚至也不缺法律,不缺制度。他们最缺什么?他 们最缺良心。”联系到社会上的实际问题,马贤兴侃侃而谈,在他眼里,食品安全问题,药品安全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矿难频发问题等等,都是缺少良心的表现。 “如果我们的良心还在,我们就会留田给子孙耕,我们会留蓝天和江河给子孙享用。”马贤兴说。

  提到如何构建良知,马贤兴首先认为要建设良知文化,其次要推动良知入法,“要把良知写入我们的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马贤兴说,尤其是涉及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法律法规,更应当引入良知的概念。

  良知入法

  关于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的决策

  引入三位一体的立法决策机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锡锌在会上说,当前中国立法和决策中一个越来越热的主题,就是在立法和公共决策中,需要打破原来由政府对决策的话语权、决定权垄断的体制机制,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三位一体的立法决策机制。

  “比如在征求意见程序中,如果是一个垃圾分类项目,要不要做这个项目,所有人都会说,要!但进一步问,这个项目放在哪里,可能所有的人回答也是 一致的,就是不要放在我家后院。”王锡锌举例说,公众、专家都参与了公众表达,专家从技术方面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专家的意见和一些 参与者的利益诉求以及他们所需要的方案是完全冲突的。

  如何解决决策问题中公众与专家之间的冲突?王锡锌再举例说,解决这一冲突,可以考虑两个隐喻。第一是厨师和食客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我们要吃什 么菜不是由厨师来决定的,尽管厨师是做菜的专家。另一种关系,是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如果我找医生看病,开什么药,这个应由医生来决定。

  王锡锌强调了在决策中公众的作用,他认为公众的参与主要是基于立法和决策的民主正当性要求,因此他的角色主要是利益和多种诉求的表达者,他的功 能主要是将多样的、多元的利益诉求,在公共决策和立法的进程中表达出来,从而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利益格局。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多元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以 后,在事实上和技术上如何来提供方案,解决和协调相互竞争的利益诉求,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知识基础。

  法治社会的执行

  治理道路疑难杂症须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各种运输车辆及运输要有专门的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严禁超高超宽超重,严禁跑冒滴漏,违者在经济上重罚,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不敢再违法。”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顾功耘在谈论道路治理执行问题时这样说。

  分析道路的疑难杂症,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什么?个别单位、个别的人将自己生产经营成本(实际上是小的成本),推向社会,转化成社会的一个巨大成本,假设一个建筑工地,它的运输成本因为车辆超载节省了一万块钱,给社会带来的物力财力人力成本可能是十万,甚至一百万。

  在治理道路的疑难杂症问题上,顾功耘认为,“执行到不到位是关键。”

  当然,这必须落实在法治手段上,没有规定的尽快作出规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法治社会的监督

  推动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关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琥认为,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首先应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这些权利的保障来源于什么?关键在于公众的知情权”,程琥说,政府做到主动公开相关的信息。政府在公开信息中有天然优势,推动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这符合行政规律的要求。

  程琥介绍,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以后,政府在推动信息公开方面,一些部门还比较重视,但有不足的地方。在主动公开方面,一些观念不到 位,很多单位存在权力本位,社会本位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特别是很多单位受“民可使为之,不可使知之”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比较大。而且,相关的制度 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现在各地政府通过大量的网站,公开大量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环境信息。但政府信息不平衡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程琥介绍,现在一些部门 对很多老百姓感兴趣的信息有所保留,有些公开的信息时效性不强。而且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公众的参与没有体现出来。在环境纠纷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在决策 过程中,缺乏公众的参与,或者是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这种良性互动没有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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