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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强制发放高温津贴 违规最高可罚2万

来源:三湘都市报2012年6月21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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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0日讯  日前,由国家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可享高温津贴。今天,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通过本报提醒,我省下月起开始发放高温津贴,今夏仍按去年的标准不变,最低每月150元,如果在高温条件下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中暑可享工伤待遇

  谁能拿到高温津贴?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去年6月底就发文明确,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今夏除了按去年的标准不变以外,如果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工作造成中暑,职工如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发高温津贴拟立法成强制要求

  记者调查发现,在现实中,许多一线工人和劳动者根本拿不到这笔钱,不少人甚至不知道高温津贴是啥?记者从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这么多年来,高温津贴投诉案件一直是零处罚。而高温津贴执行难,难就难在它只是个非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如果不发或是发少,该怎么处罚没有明确。

  根据国家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今年我省正在修订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拟将发放高温津贴通过立法成为强制要求。湖南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表示,高温津贴已经列入今年夏天劳动监管重点。今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文丽娟 裴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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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发高温津贴可拨12333投诉

  “以前没有执法依据,职工即使投诉,我们也爱莫能助,但是如果有了明确的法规规定,企业再敢不向劳动者依法发放高温津贴,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星亮表示,用人单位在满足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下不发放,是违规行为,今后他们将加大这方面的检查力度,同时也欢迎广大劳动者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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