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益阳讯 14年前的5月18日下午,益阳女子罗某与盛某某去妇检的途中,无故遭受吴某的侮辱殴打。回家后,罗某将事情告知丈夫,但丈夫怕吴某报复而不敢找吴讨说法。罗某一气之下用杀猪刀将吴某刺死。罗某作案后潜逃,于2011年10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国勇亲任审判长并主审,该院邀请了执法监督员在内的数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当庭宣判,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据悉,这是益阳中院近年来首例由院长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刘习书 实习生彭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