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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机哄抢前车掉落电视机 向失主索要好处费

来源:三湘都市报2012年6月23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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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车掉台电视

  后面两司机哄抢抢赢的搬上车就跑

  失主找上门,开口就要800元“好处费”见习记者潘显璇

  ■漫画/陈琮元  ■漫画/陈琮元

  本报6月22日讯长沙东二环上,老秦驾车载着70台大彩电送货,不料一台彩电滚落下车。紧随其后的两车司机一个急刹车,跳下来就哄抢。一番PK后,小车司机抢赢了,搬起电视机上车就跑,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昨天下午,老秦好不容易找到小车司机,对方却开口向他索要800元“好处费”。

  两司机路中央奋力抢电视

  让老秦啼笑皆非的一幕发生在前天下午6点半。

  当时,货车司机老秦一路由南往北驶上东二环杨家山立交桥,突然听到车后传来“砰”的一声巨响,他向后视镜一望,一台电视机滚落在路上。

  为了不造成拥堵,老秦向前驶了40米左右后,才将车停在路边。

  但身后的一幕让下车的老秦愣住了:后面停了一辆小车和一辆货车,两名司机正奋力争抢电视机。

  “虽然只隔着不到50米,但车上还有很多电视机,我一个人,不放心跑下去抢。”老秦看着别人争抢自己的电视机,只能干瞪眼。

  很快,身手敏捷的小车司机抢赢了,他迅速将电视机塞进车内,不顾焦急挥手示意的老秦,油门一轰,扬长而去。

  老秦赶紧开车去追,但最终没能追到。沮丧的老秦有点后悔,电视机价值四千元,他一个月的收入都赔不起,“我当时真该跑到路中间去拦下小车。”

  “可以还,但要800元好处费”

  庆幸的是,老秦记下了车牌号。经查询,该车为湖南辉煌嘉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

  昨天上午,记者陪同老秦见到了小车司机彭先生,但彭先生的一番话浇了老秦一盆冷水,“为了抢这台电视,我给了摩的司机500元,你想拿回去,再加个两三百吧。”

  目睹了争抢一幕的老秦强调,当时并没有所谓的摩的司机和交易,自己送货赚钱不容易,“最多愿意出200元”。

  双方谈了半个小时,彭先生最后发话:“至少550元,总让我赚点钱吧。”他的理由很充分,“我不抢不偷,而是捡的,天上掉个好处,捡了有什么问题?”

  老秦气不过,觉得彭先生太过分,始终不答应。

  昨天下午,记者和老秦找到湖南辉煌嘉诚房地产有限公司领导,在领导的协调下,彭先生最终无偿将电视机还回。

  ■见习记者潘显璇

  律师说法

  拒还遗失物

  可构成侵占罪

  与此案例类似, 本报昨天A08版报道的《挎包捡到了,捡包人喊穷拒还钱》,也是捡东西的人拒绝将物品归还失主。

  针对这种情况,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彭先生没有物品所有权,有义务归还拾到的物品,没有权利索要好处费。但拾到者若在拾取和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一定费用,遗失人在领取失物时应支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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