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7月30日电(记者刘良恒)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尚同军、吴先耀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该案共有23名被告人一审获刑,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尚同军于20世纪90年代涉足湖南省花垣县采矿业后,为了以恶抢矿、护矿,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2002年初,被告人吴先耀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2年至2003年,被告人尚同军与被告人吴先耀为谋取非法利益而相互勾结。2004年初,经尚同军邀约,以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归顺”尚同军。

  该犯罪组织为扩大影响,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诈骗等43起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在花垣县城等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同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先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伍秀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唐先举、杨永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