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长沙 75 个电动车上牌点对外办公,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登记上牌。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截止到 7 月 28 日,长沙已有 60 万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车取得了上路行驶的合法牌证。
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禁止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在这天之前购买的电动车,应当在登记上牌工作启动后六个月之内,到各交警岗亭或社区电动车上牌登记服务点申请临时号牌(黄色,“ 长沙 + 七位数 ”)。届时,长沙城区电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将按时截止,四区县(市)按上牌启动时间顺延。电动车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 2023 年 3 月 1 日终止。
目前,电动车临时登记管理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届时无牌车辆将不能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未悬挂或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车编号牌、行车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扣留车辆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也要悬挂对应车牌
现如今,在门店可合法销售的只有两类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须有国家 CCC 标准认证的非机动车,必须有脚踏板装置,整车质量小于 55kg,限速 25 码;而电动摩托车要符合国标 GB-7258 标准,属于由电力驱动的机动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无需取得驾驶证,广大驾驶人要到车管所申请 “ 长沙 + 七位数 ” 绿色号牌,
可以在长沙城区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只能到四区县(市)车所管上牌,车辆要有行驶证和 “ 湘 A+ 五位数 ” 黄色号牌,还要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并且不能在长沙市禁摩区域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