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 人死刑、1 人死缓!常德中院对王猛等 40 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公安查封财产 2400 余万元

  2020 年 7 月 30 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猛等 40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之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德中院审理的第 2 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4 年起,被告人王猛伙同易建兵等人在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 “ 混社会 ”,多次参与寻衅滋事、持枪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在当地留下恶名。2012 年下半年起,王猛等人在石门县内从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联合涂敏团伙(另案处理)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对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的地下赌场、电子游戏室、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初步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坤、汪涛、陈雄等 7 人为骨干成员、易祝平、陈侃等 20 人为积极参加者、伍靖、单英杰等 12 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规约严格,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在黑社会组织存续期间,王猛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房产 15 套、冻结资金 830 余万元、扣押车辆 3 台、黄金 1 公斤、现金 11 余万元及金银首饰、手表等价值 2400 余万元财产。

  该犯罪组织迷信暴力,实施各类织织内犯罪行为 95 起、违法行为 2 起和组织外犯罪行为 15 起,致 1 人死亡、5 人重伤、14 人轻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其直接参与实施以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 15 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易祝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限制被告人易祝平减刑。被告人王坤、汪涛、陈雄等 22 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5 年至 10 年 9 个月不等刑期,邱广义、伍靖等 16 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以下至 1 年 2 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