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9 日 , 由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军龙涉嫌受贿罪案 , 在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李杰宏、检察官何芬出庭支持公诉。5 月 12 日,汝城县检察院在官方公众号对此进行了通报。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 被告人谭军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 , 在案件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87.7 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谭军龙刑事责任。
因涉嫌受贿 , 被告人谭军龙 2019 年 11 月 19 日被郴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 同日被留置。2020 年 1 月 19 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 年 3 月 6 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该案的庭审中 ,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 与被告人谭军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 被告人谭军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复杂 , 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郴州市纪委监委此前通报,经查,谭军龙违反政治纪律,不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安部门执法活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帮助私人老板定位他人手机。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谭军龙简历
谭军龙,男,汉族,1970 年 9 月出生,本科文化,湖南宜章人,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宜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中队队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务;
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永兴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政委;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郴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桂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9 年 9 月至今任郴州市公安局副处级侦查员。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