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日报

  原标题:他最后把自己“骗”进牢房

  本报讯 对亲友谎称有股份、带领实地看房、签订“备好的”购房协议、收取购房定金,该计划可谓“天衣无缝”,殊不知交房日期无房交付,东窗事发。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某谎称自己在某房地产公司有股份并向亲友推荐卖房。随后,被告人带领自己的亲友到某商品楼看房,并伪造购房协议与亲友签订,收取购房定金31万元归自己所有。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到期后,被害人多次催促被告人交房,被告人以各种借口推脱,随后便无法联系,被害人遂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某房地产公司没有股份,带亲友看中的房子早在2014年6月就已经合法出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在某房地产公司有股份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衡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