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修建房屋雇工受伤 雇主按过错担责
娄底新新网讯 近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处原告梁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由被告李某与周某承担12万余元,其余损失原告梁某自行承担。
2016年初,李某在当地农村建自住房,将该工程交由周某承建,约定包工不包料,每平方米182元。周某雇请梁某做点工。同年4月21日,梁某在三楼房屋扎钢筋时,因三角吊绊倒摔下致残。梁某住院治疗花费8万余元,期间李某与周某多次看望梁某,并全额支付了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近10万元。但双方因赔偿争议未果,原告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李某与周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工作,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李某、周某按照各自过错依法对原告梁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娄底新新网 通讯员 戴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