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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截图。▲ 文件截图。

  株洲新闻网8月7日讯(记者 寻慧蓉 通讯员 任纳)记者近日从株洲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湖南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的企业职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据介绍,申请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 2017年 1月1日起取得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符合要求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和职工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银行)卡。

  补贴标准方面,根据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按照初、中、高三级可分别获得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此外,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 (工种) 的 (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 (工种)为准) ,补贴标准可上浮10%。作者:寻慧蓉

  [相关链接]申领材料

  在职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 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 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