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全面建立四级河长制体系 陈文浩担任市级总河长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记者昨日从市水务局获悉,日前,长沙正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公布了全市河长制名单。据悉,长沙将全面建立市、区县(市)、乡(街道)、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其中,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陈文浩担任长沙市市级总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迎春,副市长李蔚担任长沙市市级副总河长。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境内335条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32座上型水库,水域面积在5公顷以上湖泊及城区内重要水域均实行河长负责制。跨区县(市)的重要河湖(湘江长沙段、龙王港、靳江河、捞刀河、浏阳河、沩水河、沙河)纳入市级河长制管理。湘江长沙段河长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迎春;龙王港河长为副市长陈中;靳江河河长为副市长李蔚;捞刀河河长为副市长李晓宏;浏阳河(株树桥水库)河长为副市长刘明理;沩水河(黄材水库)河长为副市长邱继兴;沙河河长为副市长廖建华。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河湖库纳入县级河长制管理,跨村(社区)的重要河湖库纳入乡级河长制管理,其余水体(山塘、水坝、沟渠等)纳入村级河长制管理。

  长沙力争2017年底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城区污水实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厂全面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一江六河干流基本完成“清乱、清养、清岸”,湘江干流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浏阳河入湘江口水质稳定达到V类及以上,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龙王港、沙河入湘江口水质力争达到Ⅳ类。

  至2020年,全市河湖长效管理保护体系全面建成;全市主要河湖基本实现“上游垃圾不进下游,支流污水不入干流”;湘江长沙段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湘江一级支流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河湖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