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

长沙中院出台《意见》

湖南日报4月7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昭菲)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战略部署,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

《意见》规定,长沙中院遵循以下原则:“三结合”——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中心相结合;坚持提前预判与及时应对相结合;坚持妥善审理与多元解纷相结合。“四尽快”——对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案件,符合速裁简易程序的尽快审理、符合小额速执程序的尽快执结、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尽快化解、符合中央司法政策的尽快研判。“五优先”——对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重大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协调、优先审结、优先执行。

《意见》规定,长沙中院依法惩罚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各种犯罪;依法审理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重点工程案件。近年来,中院共审结各类涉征拆案件1881件,涵盖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搬迁、沪昆高铁配套项目和芙蓉区火炬村拆违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为推进长沙的棚户区改造和拆违控违的中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规定,长沙中院依法加大对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案件执行力度,增强这类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加大对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环保等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力度,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原标题:长沙中院出台《意见》 支持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